转发:关于对2014届毕业生学生证验证有效期限的通知
2018-12-14
系统管理员
阅读 8
各学院、各毕业班:
学生入学时学校给每位同学办理了学生证。根据规定,学生毕业离校时需要验收学生证有效期限。经研究,在学生证上加盖“毕业留念”章后再返还给学生个人。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入学时学校给每位学生办理了学生证,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毕业前学生应将学生证交回验证,丢失的需要交工本费6元/本。
2、请通知每个班的负责人收齐本班的学生证内芯(不需要收封皮),在指定时间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在每个学生证内芯上加盖“毕业留念”的字样,再带回发给同学。
3、各班人数是本班目前的在校生数,不含在外借读和在外交流学习的学生。比如某班,有36人,如果只收了34个学生证,有2个同学丢失了,需交2*6=12元的工本费。班级负责人需要带着34个学生证内芯和12元工本费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某位同学暂时未返校,需要先交工本费,待学生回校后本人持学生证到学籍科,验证后返还费用。
4、请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影响毕业证书的领取。
5、办理时间:第15周周四至第16周周四工作日。
6、办理地点:鸿远楼三楼西侧309室学籍科。
7、联系电话:2780393。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