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违纪处分撤销工作的通知
2018-12-14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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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现开始办理2015届毕业生的违纪处分撤销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撤销处分的条件: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1〕76号)执行。
二、撤销程序和时间安排:
1、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学生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撤销违纪处分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与符合撤销处分条款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于辅导员。辅导员审核无异议后,牵头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经评议小组成员表决半数以上同意者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做出是否撤销处分的具体意见。
2、2015年5月20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山东理工大学撤销违纪处分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撤销处分汇总表》(见附件2)及符合撤销处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大学生艺术中心307室,同时将《申请撤销处分汇总表》的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三、相关要求
1、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学生代表人数比例和人员结构要合理,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各学院要按照规定的撤销流程,认真审核学生的撤销申请,严格审查学生的证明材料,确保公平、公正的做好此项工作。
3、《山东理工大学撤销违纪处分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表格中的个人信息及“本人申请”栏目需本人亲笔书写,班级意见要填写规范。
学生工作处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