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3级学生补缴医保费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8-12-14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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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淄政发〔2013〕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对2013级学生补缴医保费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淄博市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学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80元,由于2013级学生是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因此需要补缴2014年至毕业时不足的医疗保险费:2年制60元/人,3年制100元/人,4年制140元/人,5年制180元/人。费用存在缴费卡上,开学时与学费一起缴纳。
二、淄博市医疗保险处审核《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的有效时间,自2014年开始实行一年一审核的办法。2013级符合低保家庭学生的有效证件截止到2014年底已到期,下学期需提供2014年审核的低保证。
低保证明审核须提供资料:
1、县级或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或低保证。
2、低保证要符合以下条件:(1)低保证发放时间是2014年或低保证上有2014年低保发放明细。(2)无低保证的也可提供2014年低保发放明细。如:发放低保存折复印件。(3)能体现低保证户主或低保领取人与学生的家庭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复印件。
山东理工大学医保办:2787273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3173158
山东理工大学医保办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