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2018年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2018年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的通知》(鲁教工委通字[2018]10号)要求,决定在我校开展2018年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推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推荐人数
每学院可推荐上报本专科生候选人1名,研究生候选人1人。研究生推荐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将择优推荐2名学生参加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积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社会责任感。
2.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崇尚科学,身心健康,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3.学习成绩优秀,每年均获一等奖学金,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排前三名。研究生要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4.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参选学生还需在勤奋好学、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热心助人、志愿服务、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敬老爱亲等至少一项中具有突出成绩或感动他人的事迹。
四、报名材料
1.报名表。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为校级以上表彰。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部分。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确保推荐工作公正、公开、透明。
2.请将本专科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以及2千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各一式2份,于4月4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团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