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推荐条件
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推荐条件
根据《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推荐条件如下:
(一) 基本条件
1. 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的积极分子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骨干,在德才兼备的前提下,应进行重点培养和推荐。
2.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3. 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过党校学校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4. 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名次一般不低于班级学生人数的半数,且近一年来无不及格现象;
5.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守校规校级,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二) 凡具备基本条件,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1. 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 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
3. 在全国、省级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就者;
4. 国家、省、市、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者;
5.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三) 属于下列情况者,不能推荐:
1. 在校期间受过校内处分至推荐时不满一年者;
2. 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时间不满一年者。
中共我院学生党支部
2007-10-15